
重庆交警消息第一配资门户,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、文明意识、法治意识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曝光2025年10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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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一】
\n2025年3月17日19时24分左右,黄某元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省道534线从南龙方向往安澜方向行驶。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巴南区省道534线(5km+600m)安澜镇小龙村龙井湾路段,与同向右侧在道路边行走的行人接触,造成刘某当场死亡,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此案经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黄某元有期徒刑一年。
\n【案例二】
\n2025年2月26日,岳某会醉酒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由国道G347线巫山县龙溪镇往巫溪县方向行驶,当其驾车行驶至国道G347线1523公里处时,将路边的行人撞倒,造成行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发生后,岳某会驾车逃离现场,后被民警查获。此案经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岳某会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。
\n【案例三】
\n2025年6月12日,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重庆市云阳县江口往鱼泉方向行驶,17时50分该车行驶到江口镇国道347线1668公里路段时,因未保持安全距离,导致与李某全酒后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李某全死亡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经云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认定: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李某全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此案经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\n据统计,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8人,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3人、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人。其中最大年龄68岁,最小年龄26岁。
\n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,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,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\n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
\n切记酒后莫开车,开车莫饮酒,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。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,要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,要牢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,避免引发二次事故;造成人员伤亡的,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,协助警方调查处理。
\n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?
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\n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\n原标题: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曝光10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第一配资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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